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保健品行业一件“太太乐”及图商标(注册号为4312511)的注册,引发了粤鄂两企业争斗数年。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广州市康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祥公司)提供在先使用“太太乐”证据不足,遂判定武汉九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九叶公司)法人代表陈潇在先申请注册的“太太乐”图文商标合法有效。
据悉,九叶公司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企业。早在2004年10月,该公司负责人陈潇以个人名义在第10类孕妇托腹带、非化学避孕用具等商品上提出上述“太太乐”图文商标注册,随后此商标于2007年1月通过初审并进入公告期。在此期间,康祥公司提出异议。
康祥公司称,该公司从2003年6月开始在安全套商品上使用“太太乐”商标持续至今,历经多年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该商标已在保健品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康祥公司认为,陈潇申请注册的“太太乐”图文商标与该公司享有在先权力的“太太乐”商标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据了解,在此案中,康祥公司引证的“太太乐”商标申请于2006年3月,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0类计生用具等商品。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康祥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康祥公司不服,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但被驳回。此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太太乐”图文商标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康祥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综合审查康祥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法院认为,康祥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在时间上多晚于2004年10月,即晚于“太太乐”图文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并且其提交的证据基本并非单独引证商标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其真实性也无法确认。据此,法院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太太乐”图文商标合法有效的判决。(谢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