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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件“OPPO”商标侵权案调解结案

2012-07-04
                       新闻来源:上海商报               
                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原告广东欧珀1.7万
              日前,上海杨浦法院受理的14件涉及“OPPO”手机商标侵权案全部以调解结案,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称,欧珀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2008年4月经核准注册“OPPO”商标,同年5月正式推出“OPPO”商标的手机产品。
              现“OPPO”商标已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在电子通讯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位居国产品牌手机前列。被告张某等人在上海的两处通信器材市场内设铺位销售假冒“OPPO”注册商标的侵权手机,已经侵犯了欧珀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要求张某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张某等人辩称,被控侵权手机使用的商标“cppc”、”cppo”、“cppq”与欧珀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别,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且被控侵权手机销售数量很低,欧珀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同意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杨浦法院民三庭着手审理案件后,认为该批案中欧珀公司系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而涉及的被告当事人众多,为谨慎处理案件,经过合议庭多次听证,在开庭之后专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欧珀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