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alpa公司的律师函中明确指出:“Talpa及其旗下的任何附属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和(或)节目商标的任何一部分的使用权授予某公司。某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直接侵犯了Talpa对《The Voice of》原始节目模式和商标的独家所有权。Talpa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对此侵权行为进行起诉”。
Talpa公司在律师函中强调,如果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该山寨节目的前期准备、制作、展示、宣传、发行、以及播出的人员,以及在音乐会上、电视节目中、相关网站上进行演唱表演的所有人都需全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无限制的法定赔偿,惩罚性措施,潜在刑事处罚,以及商品市场价值的损失和广告或者其他开发手受损所招致的惩罚。
Talpa在诉讼信件中将山寨节目对声明的回应时限定为收到诉讼信件之后的24小时内,回应内容包括“通过传真就进行书面确认”,同时“确认将不会再犯此类行为”。而如此算下来,Talpa所定的最后期限即为7月12日。除此之外,Talpa公司还考虑呼吁国外的媒体共同加入维护版权的“斗争”,据悉,Talpa准备在国外就“《the voice》在中国被山寨一事”召开发布会。
版权代理商声明翻译稿如下:
声明
Talpa 公司 确认上海灿星制作、浙江卫视播出的“The Voice of China”(中文名为《中国好声音》)是Talpa公司在中国唯一正版授权的节目,其模式源于在全世界制作播出的“The Voice of”系列节目。
作为“The Voice of”系列节目的商标及原版权拥有者,Talpa公司发现在中国有不少侵权盗版节目正在播出,公然模仿抄袭了“盲听盲选”的节目创意,公然侵犯了Talpa公司的版权,Talpa公司绝不接受这样的侵权行为,并且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
我们呼吁中国所有的观众以及在这些侵权盗版节目中担任评委的音乐人,联合抵制这些节目,我们将会立刻向这些正在制作和播出这些盗版节目的电视频道及节目发去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刻取消侵犯Talpa公司版权的节目环节,我们将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任何法律手段,防止这些侵权盗版节目继续制作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