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胡 嫚 | ||||||||
本报讯 (记者胡 嫚 通讯员 李 囡北京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京东橡胶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橡胶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商务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京东商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商务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一审判决后,京东商务公司已经提起了上诉。 京东橡胶公司诉称,其是生产经营橡胶产品的企业,www.jingdong.cn“京东橡胶网”是其依法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务公司是www.360buy.com “京东商城”网站的经营者。2011年9月,京东橡胶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www.jingdong.cn”进行搜索,获得的第一项搜索结果为“京东商城”网站链接,右侧有“推广链接”字样,点击该链接则直接进入网址为www.360buy.com的“京东商城”网站,百度搜索的第四项结果方为www.jingdong.cn“京东橡胶网”的链接。 故京东橡胶公司将京东商务公司和百度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为其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庭审中,京东商务公司辩称,该公司确实参与了百度关键词推广服务,并将关键词www.jingdong.cn添加至其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但其与京东橡胶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故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也未损害京东橡胶公司的权益。 百度公司辩称,其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过程中,未向京东商务公司推荐涉案关键词,且已经尽到合理的提醒及注意义务,主观没有过错,因此不应与京东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京东橡胶公司和京东商务公司均通过各自经营的网站对外宣传、销售其商品,故京东橡胶公司与京东商务公司在网络营销领域存在竞争关系。京东商务公司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京东橡胶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商务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诉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