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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网站照片“一女多嫁”何时休?

2012-11-20
多家网店同时使用同一张照片引发多起纠纷。专家指出,侵权行为不会因“约定俗成”而免责——
作者: 张 娣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从淘宝网上购买婚纱样片做广告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因擅自在淘宝网上购买婚纱照片样片进行使用,苏州市某婚纱影楼被拍摄该照片的婚纱影楼送上了被告席。法院一审判决该婚纱影楼停止侵权,并赔偿拍摄该照片的婚纱影楼相应的经济损失。该案的侵权照片是被告从淘宝网上购买而来,购物网站上图片版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样片被他人当成广告
据了解,该案原被告都坐落在苏州市的婚纱摄影一条街上。在这个国内著名的婚纱礼服生产基地里,汇聚了多个婚纱店和婚纱摄影店,这里的婚纱和婚纱摄影以价格低廉和款式新颖而赢得全国各地客户慕名前来。
据悉,近日婚纱摄影一条街上的两家婚纱影楼,为婚纱样片而引起的侵权纠纷而对簿公堂。事情缘起一家名为“壹加壹”的影楼一年前拍摄的一组婚纱摄影样片。2011年,“壹加壹”聘请专业模特拍摄了一组婚纱摄影样片,用于自身品牌宣传。随后,“壹加壹”影楼发现,自己拍摄的这组样片中的某一张竟然成为了另一家婚纱摄影店中摆放的一张大幅白色相框婚纱照,于是“壹加壹”影楼便将某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
作为被告方的某影楼对于自己坐上被告席的事情感到冤枉,因为本案被诉侵权的照片是该店从淘宝网上购买而来的。该店正是看中了这组照片制作精美与自己影楼的风格又很相符,于是将其制作成了大幅相框,摆放在店堂内招揽生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涉案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影即停止了侵权行为,撤下了宣传相框;并向“壹加壹”影楼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滥用成网购“约定俗成”?
“从这个案件来看,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法中对摄影作品的侵权。”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许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许超表示,“壹加壹”影楼拍摄的这一组照片,作为独立制作的摄影作品,“壹加壹”影楼理应享有著作权,被告影楼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将照片制作成相框放在店堂内进行宣传,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从表面上看是一起侵权案件,但是,由于该案被告是从淘宝网站上购买而来的照片而被诉侵权,也从侧面又提及了关于网购网站照片著作权这个问题。”许超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包括淘宝网在内的很多网站上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即销售产品的“一张图多家用”。所谓“一张图多家用”就是同样的一张产品的图片,会同时出现在多家网店中进行宣传。“淘宝上的照片都是可以随便拿来用的,这是惯例。”一位在淘宝上开店的吴小姐对记者说,“一般在网上开店,并没有什么门槛,所售的产品和服务,只要是网上有相关的图片,就可以拿来用,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记者登录淘宝网,在搜索栏里任意输入产品类别便罗列出所有搜索结果,而这些产品的图片很多都是一样的,包括图片上对于产品的介绍都相同,这让消费者一时之间进入了购买“迷城”。
“其实,‘一张图多家用’这种现象很常见,方便但是也有一定的问题。”吴小姐说,“‘一张图多家用’,出售相同产品或服务的网店同时使用一张照片,将不利于消费者挑选产品。因为照片可能只能反应照片拍摄方网店的产品情况,不能笼统地概括所有使用该图片的商家产品质量。而消费者在挑选的时候,只是单纯看到图片的精美就进行了购买,很容易产生货物与图片不符的情况,造成销售纠纷,这时候店主反而麻烦。”
侵权成立毋庸置疑
购物网站上产品图片“一张图多家用”的情况,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许超对此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图片的拍摄者即第一次使用该照片的网店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其他未经许可便擅自将图片放在自己网店进行产品宣传的行为就是侵权。”许超说,“但是,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网络销售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可是正是这样繁荣的网购世界,却存在着这样的侵权隐患。”
许超表示,这样的事情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人没有保护好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侵权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成了侵权行为发生的“推手”。许超说,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商标、专利、著作权在内的一些作品公诸于世的同时便埋下了侵权的种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权利人,就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先将自己的权利进行法律保护,为日后的维权打下基础。“作为网购图片‘一张图多家用’的情况,该图片的拍摄者就要从一开始对照片进行保护,例如通过技术手段给照片加上水印,让图片即使被转载的时候也同时带有权利方的标志;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图片进行设置,即使照片被其他人转载使用,分辨率等方面便会降低,无法呈现清晰的影响,这些都是可以使用的方法。”许超支招说。
“侵权总是难免的,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还不能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权利人就要通过投诉和法律维权的手段进行运作。同时,作为侵权行为发布平台的网购网站,也要提高警惕增加处理机制,一旦接到侵权投诉,要尽快进行处理。这样,在权利人和网站的双方打击下,才有可能将侵权的行为降到最低。”许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