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假冒食品 商家10倍赔偿 | |||||||||
| 作者: | 胡 嫚 | ||||||||
本报讯 (记者胡 嫚 通讯员 王 婷 胡 光北京报道)王先生通过某网络信息科技公司购买了价款为4000元的3种保健食品,买回之后发现两种食品为假冒食品,另一食品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王先生于是将该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价款、支付10倍赔偿金、赔偿其医药费和误工费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向王先生返还货款4000元、支付赔偿金4万元并补偿其误工费300元。 王先生诉称,其与家人常年高血脂。为降血脂、提高免疫力,其于2011年12月3日到商家购买“阿拉斯加银杏软胶囊”(下称银杏软胶囊)、“安普人参皂苷粉”(下称人参皂苷粉)、“睿得利蜂胶王浆花粉软胶囊”(下称花粉软胶囊)等食品用于家里5人的生活消费。食用后其和家人出现头晕恶心、急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经其与生产厂商、地方和国家相关部门核实,商家销售的花粉软胶囊与银杏软胶囊均为假冒食品。银杏软胶囊和人参皂苷粉违反了法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含有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明令禁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银杏叶、人参),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王先生认为,商家销售的假冒食品、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其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故提起诉讼。 商家辩称,王先生所述情况与案件事实不符,涉案保健品是其2010年10月主动打电话委托被告从十里河医药批发市场购买的,之前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公司现经营红酒,2011年曾经在网上销售过保健食品,没做过保健药品,其当时是打电话与客服人员谈的。王先生要了多样,公司只买到3样,其中40盒银杏软胶囊、花粉软胶囊是从十里河医药批发市场购买的,20盒人参皂苷粉是从淘宝网站上购买的,成交价共计 4000元。王先生的购买行为并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其不构成消费者主体资格。其购买的数量远超实际所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尽了全面的 “注意”义务,进货渠道和来源合法,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王先生应向保健品制造者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进货渠道正规及对供货单位资质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故应给予王先生10倍价款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