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广州审查协作中心
在今年央视“3󈵗”晚会上,辣条成为了曝光焦点之一。看似不起眼的辣条,在中小学生中备受追捧,但一些制作辣条的小作坊,却脏的可怜。本人虽也爱辣条,然而当看到调查人员拍摄的辣条生产车间,脏乱不堪的生产环境让我心生惧意,决定再也不吃辣条了。
这篇文章并不是讨论辣条制作工艺所带来的隐患,作为一名辅助审查员,让我更为关注的是被“3󈵗”曝光的该辣条的“名字”——“虾扯蛋”。
像“虾扯蛋”这样的文字,暂不说它作为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只看其字面意思“虾”、“蛋”就容易使消费者对包装里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有违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规定。并且,其读音与“瞎扯淡”相同,也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曾经的辣条粉丝,我当然知道“虾扯蛋”并不是指该商品的原料。记得小时候,“牛肉”是奢侈食品,放学我用仅剩的零钱买了“XX牛肉”辣条,我满怀期待地打开辣条包装,开始品尝香喷喷的“牛肉”,但里面的“牛肉”竟是几片豆干,这种被骗的感觉记忆犹新。
在商标申请中,易出现原料误认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某商家在24类申请“锦绣全棉 Health Cotton” 。该标志中有含“全棉”、“Health Cotton”,对于购买日用纺织品的消费者而言,眼观其名,容易误认为该商品使用了100%的全棉原料制作,原料健康。该标志流出市场后,若该商品并非以全棉为原料,自然会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夸大其词的商标宣传也会对其他竞品形成不正当竞争,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由于商品外包装往往密封,原材料不易被看出,商标名称导致的商品种类误认或原料误认极易发生。误认带来的损害当然是不容低估的,有必要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环节进行把关,从源头阻止。作为一名商标审查员,应该对易产生原料误认的申请商标严格把关,避免其流入市场。
下面来普及一下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也即是说,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不但要起到区分商品服务的作用,而且不能让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原料、种类产生误认。
在实际审查中,会发现很多类似问题。例如“晋欣玉枣”商标申请在除“枣”以外的商品上,这些商品全都是以“枣”为原料制作的吗?对不知情的消费者而言,很容易对商品原料产生误认。
又例如“天伦肽”使用在医用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药品中含有“肽”这种有机化合物,对商品原料产生误认。
此外,还有“纳米萝卜”、“蛋黄也酥酥”、“红木海淘”等等,类似例子不胜枚举,这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当然是要驳回的,也提醒各位申请人在商标申请中要注意规避这一“雷区”。(作者张剑锋 指导老师黄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