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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商标被撤三了,怎么办?

2021-09-07
 
            新闻来源:商标案例 
                 
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商标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有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注册商标持有者在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可能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针对此种情景,商标持有者该如何应对呢?其实,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之后,将向商标持有者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持有者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确定是否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为此,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知识产权官网发布的几点注意!
问:商标被撤三了,千万不要提供伪造证据!
                
很多时候,有些商标权利人没有使用商标、或者少量使用但又不想让自己已注册的商标被撤销掉,便选择铤而走险——伪造使用证据。由于撤三的行政阶段不要求注册人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书等证据形式,并且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的通常交易往往采用电子交易凭证,这使得伪造证据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因此造就了撤三案件中证据伪造现象严重这一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证据越来越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发票联网更是一查一个准。(商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