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昨天在梦里拯救了一群被拐走当乞丐的儿童。过程还相当精彩,有点看电影的样子。被一个四、五的小孩缠住要钱,本想走开就算了,后来意识到这是一个被拐的孩子,就报了警。在身上装了纽扣摄像头后,和一群人贩子展开了激烈的舌战,并直播了出来。在警笛声响起的时候,我醒了过来,不知道那孩子救出来没有。
有人说,梦到的所有人都是自己的反射,所以梦里的我要救的其实是自己。这些弱小的孩子暗示了我的某个方面,也说明我很想改变点什么。由于现实中无能为力,只好在梦里去实现。梦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
做什么梦都可以,但总是要面对骨感的现实。注册商标也一样,可以梦想打造一个寓意良好的品牌,但考虑不周,注册商标就被随便谁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比如“祥稼”商标。这是某家种业公司注册在第31类未加工谷种、树木等商品上的商标,仅就文字含义来说,听起来就感觉良好。
当然,“祥稼”还听着有点熟悉。因为有位著名的共产党人叫做“王稼祥”,曾历任驻苏联大使、外交部副部长、中联部部长,算得上政界重量级人物。不知道这家种业公司是不是知道这一点,也不知道如果王领导泉下有知,会不会同意注册“祥稼”商标以保佑我国的种业大发展,但现实是一位姓吴的公民不同意这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这位吴姓朋友提出无效的主要理由就是王稼祥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对外工作的开拓者之一,其知名度非常高,被申请人使用其名义作为商标使用宣传,严重影响了烈士“王稼祥”的社会名誉与社会地位,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申请人在先使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会误导相关公众,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这个理由,认为争议商标由纯文字“祥稼”构成,该文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争议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宣告这件商标的注册无效。
这家企业在答辩中强调其没有恶意,且已经使用了商标,但裁定一出,肯定是不能使用这件商标了。有多少损失我就不知道了。
我相信这家企业没有恶意。我专门查询了这个企业的商标注册情况,200多件不同的商标,基本都注册在第31类的种子等商品上。看起来就是一家真正的做种业的公司,做品牌的企业。
只是使用人有没有恶意和这件商标能不能使用没有直接关系,不良影响的判断也不是依申请人的意思判定。重要的是,类似的商标只要有人认为有不良影响,就可以随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也就是说,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宣告这件商标无效。
当然,不是任何人提出的任何理由都能得到支持,但涉及到政治方面的词汇,人物名字也好,专用名称也罢,特定含义等等,就大概率会得到支持。道理不用多讲,这么敏感的话题,肯定是不出问题第一。假如你是审查员,你会坚定公开认为“祥稼”商标不会联想到“王稼祥”或者说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吗?
所以,我讲这个案例就是想告诉各位品牌使用者和商标注册人,商标是商业标志,一定要远离政治,远离政治,远离政治。否则,你就算想到个多么寓意美好的商标,就算注册了多少年,只要随便什么人提个无效宣告申请,这件商标的寿命也就结束了。
要知道,这世界这么大,总有个什么人存在。而且,做梦拯救不了现实。(张月梅)